效监控机制。
⑶强化责任追究,加大惩处力度
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。在招投标活动中,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对约束投标人不规范行为的确有较大的作用。政府应引起足够的重视,对于串标者,一经核实,无论中标与否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,情节严重的串标案件,应由公安、纪检、审计、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从重从快查处,成立专门的串标稽查办公室,对串标嫌疑每个必查,更甚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⑷加快建立投标人的信誉体系
制定出诚信评价标准,对投标人建立诚信档案。对诚信度差的投标人除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外,投标人串标情况一经查实2年内不准其进入该地区投标,还应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。还要加入黑名单,实现“一处受罚,处处受制”。
⑸完善评标办法
完善合理低价评标办法,可设定一个评标基准价,根据工程特点和市场竞价情况统计划定一个合理浮动范围,使基准价处于社会平均先进水平,开标现场根据浮动系数值的随机抽取来确定评标基准价。积极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,降低标底与中标标价的关联度,促使投标人把主要心思放在分析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上,依靠自身的实力去投标报价。
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行为危害极大,是一种隐蔽性、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的一种现象,它违背了诚实信用、竞争择优的原则,妨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,成为工程建设腐败的源头。我们应积极探索预防工程串通投标行为的方法,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,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。
参考文献:
[1]李建峰.建筑招投标中串标行为的分析与识别[J].四川建筑科学研究,2007
[2]邢茂松,柳建强.串标缘何大行其道[J].施工企业管理,2007
[3]王兴堂.关于新形势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探索[J].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,2006
[4]邓建国.治理工程围标串标的几点建议[J].审计月刊,2008 上一页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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